关于全区持证残疾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购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1-26 09:41:58 来源: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残疾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发挥商业保险的重要补充作用,切实做好全区持证残疾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参保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残疾人扶助的通知》(杭残联教就[2012]100号)精神,决定为全区持证残疾人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残疾人是社会弱势群体,应对风险的能力普遍较弱,意外事故容易造成身心的进一步伤害和生活的困顿。意外伤害保险是由商业保险机构对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死亡、伤残或门诊、住院医疗等给付保险金的保险。推进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有利于提高残疾人抗风险能力,减轻残疾人家庭的负担;有利于残疾人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互补,夯实残疾人的保障体系,满足残疾人多样化的保障需求。
二、参保对象
具有萧山区常住户籍,并持有区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三、参保险种
残疾人意外身故、意外病故、人身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医疗、意外住院补贴和重大疾病等保险。
四、参保期限
每次投保期限一年,以当年投保日起至次年同日的前一日为一个参保周期。
五、参保金额
持证残疾人团体意外伤险保费每人每年100元,由区残联统一支付。
持证残疾人团体意外险保费随全区经济社会的发展适时进行合理调整。
六、保险机构
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经公开招标确定保险机构。
中标机构服务期为三年。
七、服务条款
残疾人团体意外伤害险各类保险服务条款和赔付标准等由中标保险机构根据中标文书的相关条款制定。
八、组织方式
根据全区持证残疾人情况,由区残联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参保人员一经确定并投保后,在一个参保周期内参保人员不作调整。
九、组织领导
根据全区持证残疾人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需要,区残联成立萧山区持证残疾人团体意外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协调、落实团体意外险的具体事宜。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是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全面实施残疾人奔小康进程,不断提高生活品质的重要抓手,也是党委政府关注民生,帮助残疾人实现保险权益、让残疾人获得保险优惠政策的有效措施。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持证残疾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实施工作,切实把这一惠及持证残疾人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精心组织,强化宣传
开展全区持证残疾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提高持证残疾人的风险保障的重要举措,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积极营造氛围,宣传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目的、意义,让广大残疾人及其家庭充分了解政策、充分享受政策,切实增强持证残疾人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
(三)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区残联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持证残疾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各项工作,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做好保险机构的招投标工作,协助中标保险机构制定各类保险服务条款和赔付标准等事项;各镇街残联要强化服务意识,认真细致地做好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在投保前要对辖区内持证残疾人进行梳理,对已经评定且符合残疾标准但尚未领证的人员要督促其尽快办理《残疾人证》,确保参保持证残疾人全覆盖。
杭州市萧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16年8月30日